研究生獎助學金獎勵辦法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物理治療學系
研究生獎助學金獎勵辦法
980223第 6 次系務會議通過
1040604第9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為鼓勵物理治療學系研究生努力向學、擔任學系教學助教、行政事務服務之優秀人才,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系獎、助學金金額及名額,依據校方分配至本系之獎助學金總額及符合申請資格之名額決定。
三、本系獎助學金事務由學生事務委員會統籌辦理。
四、獎、助學金申請及審查:
(一)申請人資格:
1. 於本系碩士班註冊在學(含復學生)之一般生為限
2.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1)在校外兼職兼薪者
(2)在校內兼職兼薪,或領有其他獎學金,其金額高於本獎、助學金者。3. 研究生參與主修有關之專題研究,其所領研究補助費金額未高於本獎、助學金者,得申請本獎、助學金。但同一時間內以領有一項研究補助為限。
4. 違反上述規定,一經查獲,將立即停發其獎、助學金,並追回已領之獎、助學金。
(二)申請時間:
每學期開學前一個月時填具申請表,送交至學生事務委員會。(三)獎、助學金金額:
由學生事務委員會依當學期校方核發之獎助學金總額、符合申請研究生人數及工作內容決定之。(四)審查方法:
由學生事務委員會受理審查及公佈結果。
五、獎、助學金受領人責任義務
凡支領助學金之研究生均需參與教學及系務行政相關等業務,平均每週工作10小時,內容包括:
(一) 系務行政工作:包括文書處理、會議記錄、聯繫業務、網頁維護、檔案整理、文宣等相關事宜,及系主任分派工作。
(二) 碩士班與大學部專業課程教學與課程業輔導相關業務
上述工作內容由學生事務委員會依當學期所開課程之負責教師的需求分派。
六、領取助學金之研究生,其工作成效由系主任、或授課教授評定之,若工作不力,有明確事實者經本系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通過,得限制申請或停發獎助學金。
七、獲獎、助學金之研究生,下列情況應主動向委員會提出停止發放
(一) 學期中在校外兼職兼薪
(二) 休、退學
上述情況應於校外開始工作或休退學之日起停止發放,所留餘額供該學期其他研究生使用。
八、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